2024年江苏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已公布,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地点:盐城市松江路小学(盐城市武夷山路9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队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课堂教学比赛(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29日以后出生)。
5.教师资格证要求具体见《岗位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包括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选岗、公示及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地点:盐城市松江路小学(盐城市武夷山路9号)。先登录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kfq.yancheng.gov.cn下载《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
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2、2023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无法提供,则需提供毕业后未就业承诺书);④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⑥贴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片的《报名表》。
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④贴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片的《报名表》;⑤因年龄放宽的相关证明材料。
归国留学人员另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5月6日16: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5月7日14:30—18:00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方式的报名。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江苏省2024届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服务未满三年的(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5)2024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的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等,具体日期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缴纳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考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松江路18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笔试费。
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和名次。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资格材料等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形式为微型课,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查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由评委组根据招聘岗位选择相应学段学科教材命题。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封闭进行备课、上微型课。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面试成绩和名次。
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分。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分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资格自然取消;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四)选岗
选岗工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选岗人员限选所报考的招聘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选岗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按需统筹。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岗结束后,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按规定执行试用期。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
1.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2.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负责接受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5-68820818。
3.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18252222510。
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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