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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考法律常识:疫情相关的罪名列举

发布:2020-07-02 09:38:0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疫情引起了世界上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也在疫情防控方面取得了傲人的成绩,但是疫情期间也有不少违法犯罪者漠视法律,做出了一些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更为严重的还构成了犯罪。公务员考试中很有可能结合此次疫情去考一些和疫情相关的罪名,本文,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小编介绍几个和疫情相关的罪名,望能帮助各位考生。
 
疫情相关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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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例如:小美已经确诊是新冠病毒感染病人,但是她擅自脱离了隔离,去乘坐了地铁,即使小美最后没有感染一人,也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小美发烧严重,被医疗机构确定为新馆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后小美拒绝接受隔离,去乘坐了飞机飞往省外,最终传染给5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例如:正值疫情严重之时,小美发现举国上下医用口罩都严重短缺,于是小美生产了大量口罩,但是此口罩并不符合国家标准,无防疫功能,足以引起疫情传染的情况发生,小美就有可能构成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或者小美是一家药店的负责人,明知进货的医用口罩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没有防疫功能,但她却隐瞒重要事实把口罩卖给需要防疫医用口罩的消费者,小美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但如果在此案中小美并不知销售的口罩不符合标准,就不构成本罪。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二)…(三)…(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例如:小美从A省乘坐火车到B省后,在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前提下,隐瞒病情,并且到B省后密切接触不特定人员,在几日后被确诊,但却拒不交代密切接触人员及旅居史,造成8人被确诊感染、100人被隔离观察严重后果,2月9日,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四、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例如:小美在A国,疫情期间要乘坐飞机回中国。小美故意吃了退烧药隐瞒了自己发烧4天的事实,在机场的工作人员询问基本情况时也无如实回答,最终回国之后引起了疫情传播,涉嫌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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