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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高邮市龙虬镇镇属国有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名)

发布:2020-04-29 19:06:0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江苏高邮市龙虬镇镇属国有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名)已公布,报名形式: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9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龙虬镇镇属国有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面推进我镇国有公司实体化转行,实现国有公司独立运行,根据江苏邮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高邮市龙虬庄文化遗址公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龙虬镇镇属国有公司)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江苏邮缘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聘财务岗位人员1名、工程管理岗位人员1人、征收控违岗位2人、驾驶员岗位1人;
 
  2.高邮市龙虬庄文化遗址公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聘财务岗位人员1名、办公室文员1人。
 
  二、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3.能力与岗位相适应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对符合相关条件人员进行选聘。
 
  2.基本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有较强的创业创新激情和职业道德素养;
 
  ②思想解放,敢于创新,具有一定的招聘岗位工作经历;
 
  ③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品行端正,诚信廉洁,身体健康。
 
  3.资格条件:
 
  (1)财务岗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财会类专业或有3年以上财会从业经验,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优先。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工程管理岗位
 
  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建筑工程类专业或有3年及以上相关从业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征收控违岗位
 
  ?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男性,有一定的农村基层工作经验或有相关从业工作经验。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驾驶员岗位
 
  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有驾驶经验。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办公室文员岗位
 
  大专及以上学历,女性,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处分未超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任职期限的、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诫勉处理尚未解除的;其他不宜报名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招聘公司和龙虬镇党委组织科共同组成的招聘小组具体负责。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及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1.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②报名形式: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人员所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近照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个人档案(简历)等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
 
  ③报名地点: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二楼206室,联系电话:15952512987;联系人:金慧。
 
  2.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笔试和面试。报名人员本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笔试和面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者相关岗位的工作水平、业务素质、特点特长等方面进行了解。由招聘小组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确定进入考察阶段人选。
 
  4.考察
 
  对进入考察阶段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通过审查本人人事档案、听取第三方意见、走访约谈相关知情人等方式,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5.体检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人选提出初步聘用意见。
 
  6.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招聘小组提出的初步聘用意见,由相关岗位聘用公司决定最终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7.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与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方式、薪酬待遇
 
  1.聘用方式。本次招聘的镇属公司工作人员采用契约化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和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签订正式聘任合同。
 
  2.薪酬待遇。本次招聘岗位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目标考核奖)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参照镇属单位同性质同岗位人员标准测算;绩效薪酬(目标考核奖)以年度和任期内目标业绩考核结果为依据(根据聘用公司年终考核结果,报经镇党委研究确定)。
 
  六、其他事项
 
  1.应聘相关岗位人员,试用期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招聘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相关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因为重大失误或者明显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招聘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未尽事项由高邮市龙虬镇党委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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