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公务员考试职位表里的“参公管理”是什么意思
2018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开始了,广大报考者正在积极的筛选职位表,寻找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在职位表,我们发现部分职位的职位名称中有“参公管理”的字样,参公管理是什么意思呢?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呢?为解答考生所惑,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本文为大家介绍一下。
什么是“参公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我们平常简称“参公事业单位”或“参公单位”,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的的事业单位。 先是有单位参公,才导致人员参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人员(不含自聘人员和工勤人员)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公管理比较容易理解,就是指其工资待遇与公务员相同,包括其他的相关录用、退休、处分等政策也都是参照公务员的政策。 根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特点: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公务员与参公的区别与联系
一句话来讲,公务员和参公,可以理解为只是编制不同,一个是行政编制,一个是事业编制。
公务员全部使用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但绝大部分参公(另有极少部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众团体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使用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单位是事业编制,普通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在编人员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普通事业编制在编人员需经过考试才能调入参公单位和党政机关,而公务员和通过考录的参公人员是可以相互调动的。
除了编制不同,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调动等待遇是一样的。
参公和公务员之间可以互相流动吗
只要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单位双方的同意放人和接收,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和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互相调动,但是从党政机关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变成了事业编制(但公务员身份保留),而从参公单位调到党政机关的人员,其编制自然就由事业编制变成了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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