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扬州市江都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暨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根据《扬州市江都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江都区教育系统笔试合格线为50分)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含同分并列者)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附后)。现就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入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环节的考生,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关注 “江都教育网”、“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今后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上述网站和短信平台发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5月4日—5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
三、资格复审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招办报名大厅(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8号江都区教育局行政楼一楼,从江都区教育局南院门进入、直走左拐)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资格复审规范有序进行,资格复审时,请考生到现场先阅读张贴在大厅门口的《资格复审台位安排表》,到对应台位有序排队,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将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一对应摆放好以便审核。
(三)所有考生需提供《招聘简章》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版的一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岗位及身份证号。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非师范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在编在岗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照简章规定,如在报考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面试初定于5月中下旬进行,敬请关注“江都教育网”、“江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的有关通知。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2017年5月5日下午6时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双向就业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符合《招聘简章》中报名条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咨询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804280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0514—86533860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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