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分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毕业生55名公告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分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引进2017届毕业生简章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分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是由宿迁市委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全市唯一一所公立医院。医院占地面积330亩,设计床位2000张,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总投资19.6亿元。医院于2015年9月试运营,2016年7月正式开业。
医院由江苏省人民医院统一管理,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全省13家三甲医院在技术、人才、服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医院科室门类齐全,设有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重症医学科、肿瘤科、泌尿外科、呼吸内科、老年医学科、妇产科、儿科、神经外科、眼科等37个重点临床科室;建有健康管理中心、医学影像中心、内镜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急救中心、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等区域性公共平台。医疗设备投资总额近3亿元,拥有西门子双源CT、3.0T磁共振、直线加速器、大平板多功能DSA、大孔径模拟CT机、产科四维彩超等先进大型医疗设备。
医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职能,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按照宿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开放、包容、友好、敬业”的发展方针,努力把医院打造成为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基层卫生指导基地和卫生事业调控基地,更好地为宿迁及周边地区百姓的健康保驾护航。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14]10号)文件,经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55名2017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的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2017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临床医技岗位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
6、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
7、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载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由宿迁市人社局和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分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智汇宿迁、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等网站发布简章。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请登录医院网站(http://firsthospital.suqian.gov.cn),点击右下角“我要应聘”版块,进入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月20日下午5:30,以报名提交时间为准。
已在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的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二)资格审查。2017年1月25日前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进入考试环节,届时通过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试。考试主要围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命题,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其中报考硕士及以上学历岗位人员采取“面试+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人员采取“笔试+面试、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须达到笔试总分的60%为合格。按照拟引才专业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人员。笔试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3开考比例,如低于开考比例的,按规定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须达到考核总分的50%为合格,考核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报考硕士及以上岗位考生按照面试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各占50%计算总成绩;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考生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3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占3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本岗位参加的人员中递补。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5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选,报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需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分院(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766335,80766326(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27—84359865(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人社局纪检组);
0527—80766226(宿迁市纪委派驻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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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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