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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发布:2016-05-0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上半年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公告已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泰州市鼓楼北路99号)。详情如下: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医务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高层次人才,编制性质为差额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计划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5日至1998年5月6日期间出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0年5月5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计委)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区人社局、区卫计委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泰州市鼓楼北路99号)。联系电话:0523-80185016。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资格审核与现场报名同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考核。
  5.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核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岗位表》、《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兼报者一律取消考生考核资格。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核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报市公开招聘综合主管部门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5)报考人员于2016年5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凭本人身份证到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核
  1.考核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
  2.考核采用答辩方式进行。
  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不足岗位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体检。由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从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并从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区卫计委按规定程序报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如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外,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如下待遇:
  1.符合《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泰海政发〔2009〕94号)和《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等条件的,享受文件规定待遇。
  2.其他待遇另行协商。
  五、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鼓楼北路99号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
  联系人:顾珍凤
  电话:0523-80185016 邮编:225300
  指定网站: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tzhl.gov.cn/)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sj.tzhl.gov.cn/)
  六、本次招聘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23-86243110(海陵区纪委)
  0523-86210508(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0185016(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附件:1.2016年上半年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2016年上半年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2016年上半年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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