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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关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的通知

发布:2014-07-14 12:59:5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07年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总成绩加12分;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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