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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无锡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考察积分实施细则

发布:2014-07-05 05:58:3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无锡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的规定,为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察积分工作总的要求

考察积分以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为主要依据,对考生政治面貌、学历层次、毕业院校等事项进行考察审核,并将考察结果通过积分的方式予以量化,作为选聘的重要依据。

考察积分工作在市选聘办统一指导下集中进行。

二、考察积分的依据

以考生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材料作为积分的唯一依据,资格复审日以后补交的材料一律无效。

三、考察积分的内容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积5分。

2、学校类型:985工程院校积2分;除985工程院校以外的211工程院校积1分。

3、学历层次:硕士研究生积3分。

四、考察积分的工作程序

1、于资格复审日现场审核并收取积分资料。

2、根据积分项目整理相关材料,并根据不同积分项目与分值,填写《综合(面试)考察积分统计表》,计算考察积分。

3、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察积分=综合成绩”的方法,得出考生综合成绩。

         无锡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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