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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4-06-08 00:51:3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   

2003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在财政部、人事部的支持下,组织实施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选派了6000名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半年多以来,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志愿者无私奉献,人民群众交口称赞,西部计划成效显著。按照国务院部署,2004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在财政部、人事部支持下继续实施西部计划。现将进一步做好2004年西部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2004年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总数为10000名。除2003年招募的2年期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6000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12省(区、市)以及湖北恩施、湖南湘西两个自治州的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同时,开展“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志愿服务行动、“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继续做好2003年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2003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政策支持   

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中规定的八项政策支持。现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并新增部分政策如下:   

1.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3.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   

4.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5.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6.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   

参加“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志愿服务行动、“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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