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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苏省三支一扶笔试工作通知的主要精神

发布:2013-07-08 00:50: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的主要精神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将于7月6日举行。为切实做好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供报名专栏和报名链接,报名数据服务器集中在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名时间安排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6月19日9∶00-6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6月19日9∶00-6月25日16∶00。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6月19日9∶00-6月26日16∶00。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三)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于7月3-5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标准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2.此次报名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使用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操作。


  3.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更改两类报名信息:姓名中的错别字(生僻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更改信息处理办法:第一,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同音、形似字等)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与身份证号一致方可更改;第二,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数字,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更改;第三,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自制表格,登记备案,并在报名工作截止前将名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笔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笔试时间为7月6日上午9∶00-11∶30,科目为《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二)考点考场设置


  本次笔试在南京、徐州、淮安、扬州设立考区考点。考点应选择“江苏省人事考试定点学校”,按照人事考试标准(每考场30人)设置考场。


  (三)试卷交接与保管


  试卷须由专车接送、专人押运,各地要确保试卷接送途中的安全。接送试卷时不得少于2名押运人员(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的指定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试卷交接必须有三方人员到场:试卷交方、试卷接方及纪检监察人员。试卷交接后,三方都必须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认真落实试卷的保管分发制度,试卷存入保密室后须立即开启报警、监控装置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总控室联通。保密室须有严格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试卷存放期间,存放现场应有2人以上,实施24小时不间断值班。从考区到考点的试卷运送途中,要确保车辆和试卷安全。


  (四)监考及巡考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考试实施中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监考人员要加强考场管理,严格按照《笔试时间安排、操作步骤及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五)成绩通知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7月中旬公布考生成绩信息。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届时将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三、考试收费


  此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的考试费按98元/人标准向考生收取。笔试结束后,将对参加笔试的考生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原来缴费的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卡注销)。


  四、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文件要求,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规范操作,及时查处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应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和责任人。


  (三)要认真做好网上报名和笔试实施工作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加强与当地教育、公安、消防、无线电管理、电力、电信、卫生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系,切实做好考点选择、考试现场防停电、防火、防干扰、防泄密、防烈性传染病等各项预防准备工作。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


  二、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已交卷退场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计算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铃声响过以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客观题答案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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