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溧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市卫生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按《溧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意见》精神,面向溧阳户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预防医学2名,医学检验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预防医学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预防医学专业;医学检验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医学检验专业。年龄均在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竟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报名时须带本人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照2张、报名费100元。报名时间:2010年8月12日—2010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
2、笔试:报考者统一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组织的笔试。按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1:2设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不足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内容为医卫类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按所报岗位专业类别确定。笔试试卷为100分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命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上午8:30——10:30;地点:见准考证。应考者须带准考证、身份证。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以内的比例推荐进入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按规范程序运作。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在指定医院体检,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可一次性递补。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5、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组织考核。考核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
6、录用:
(1)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溧阳市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其人事关系在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见习)期一年,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由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溧阳市人事局代章)
溧阳市卫生局
二○一○年八月六
一、招聘岗位、人数
预防医学2名,医学检验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预防医学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预防医学专业;医学检验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医学检验专业。年龄均在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竟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报名时须带本人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照2张、报名费100元。报名时间:2010年8月12日—2010年8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
2、笔试:报考者统一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组织的笔试。按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1:2设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不足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内容为医卫类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按所报岗位专业类别确定。笔试试卷为100分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命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上午8:30——10:30;地点:见准考证。应考者须带准考证、身份证。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以内的比例推荐进入面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按规范程序运作。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在指定医院体检,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可一次性递补。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5、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组织考核。考核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
6、录用:
(1)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溧阳市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其人事关系在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见习)期一年,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由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溧阳市人事局代章)
溧阳市卫生局
二○一○年八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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