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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13-06-13 00:17:1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淮安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为我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充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淮安市市级机关服务中心在编工作人员2名。现根据《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计算机技术岗位1名;
2、音响技术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0年11月7至2010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报名(健康西路140号市政府2号办公楼132室)。联系人:朱芹,联系电话:83605933。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考试费每人100元,于2010年11月11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统一考试。
若符合招聘条件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计算机技术岗位含写作),考试范围和用书不限。
笔试时间:2010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进入面试的在职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不合格情形参照《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六条执行。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政府人事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0517—83605122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淮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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